当前位置:首页 > 行业资讯 > 镁业动态 > 辽宁省地方标准《镁质耐火原料及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》通过专家审定

辽宁省地方标准《镁质耐火原料及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》通过专家审定

  • 发布人:管理员
  • 发布时间:2008-07-18
  • 浏览量:1121
【字体:
   
    2008年7月10日,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辽宁省人民政府镁资源保护办公室、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在沈阳主持召开辽宁省地方标准《镁质耐火原料及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审定会议。参加会议的有国内相关的生产、应用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9个单位10名专家。
    与会专家对《标准》送审稿进行了认真审查,一致通过对《标准》的审定。同时对《标准》给予了高度评价,《标准》不仅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,改变了以往定额方式,同时也是国内耐火材料行业首创,填补了国内空白。
    菱镁矿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,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能耗高、污染严重是镁质耐火材料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。据不完全统计,2007年辽宁省镁质材料行业生产消耗煤炭226.7万吨、燃料油9.8万吨、电32.7亿度。随着企业技术、设备的进步和改造,单位产品耗能指标有了较大降低,2008年1~6月份全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耗能(均值)同比下降9.56%。通过制定《标准》,促进应用各种综合节能技术,逐步淘汰固体燃料(焦炭、煤)的炉窑和高耗能电熔镁砂炉,实现“十一五”期间辽宁省镁质材料行业可比综合能耗水平降低20%的目标。能源消耗限额的制定是从源头控制能耗的科学设定,也是考核和促进企业节能减排的强制性门槛。

相关文章